台媒怒批台當局:藝人唱歌违什麼法?
参考動静網9月29日報去腳氣噴霧,导 台灣《旺報》9月28日颁發题為《藝人唱歌违甚麼法?》一文,現将文章摘编以下:藝人欧阳娜娜、张韶涵将介入大陆“十一”晚會,與大陆歌手合唱《我的故國》及抗疫鼓吹歌足部除臭噴霧,曲《守护》等。台政府陆委會竟威逼,若违背两岸条例相干划定将依法惩辦。
台政府行政機构卖力人苏贞昌也声称,藝人不克不及一邊享受台灣的所谓“民主與健保”,一邊在大陆唱“不得當”的歌。
乃至另有台媒再加码,搜罗藝人们有关身份認同的谈吐,直接给藝人贴上“亲中”标签。
请问台政府陆委會,藝人到對岸唱歌违了哪一条法?又请问苏贞昌,哪些歌曲是所谓的不得當?能否讲清晰阐明白?
台政府應當尊敬多元身份認同,不要讓人民糊口在乎识形態夹杀的惧怕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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